九、应逐只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前检查结果、充装日期、充装间室温、乙炔瓶编号、皮重、实重、剩余压力、剩余乙炔量、溶剂补加量、乙炔充装量、静置后压力、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操作者签字等。乙炔瓶充装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十、应负责保护好乙炔瓶的外表面颜色标记,并应做好使用中受损漆层的修复工作。
十一、应保持充装前的检查人员和充装时的操作人员相对稳定,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十二、定期检验
㈠、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㈡、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乙炔瓶皮重异常;
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十三、报废
乙炔瓶经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予报废。
十四、气瓶档案管理
应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配备计算机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进行建档登记,气瓶建档登记包括建立电子档案和建立文本档案两部分。
㈠、气瓶电子档案
气瓶的电子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气瓶的登记信息,包括: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名称或型号、气瓶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
气瓶的制造信息,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制造编号、气瓶制造年月。
气瓶的检验信息,包括:气瓶上次检验日期、气瓶上次检验的检验单位名称、气瓶下次检验日期、气瓶历史检验记录。
气瓶的基本技术参数信息,包括: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MPa)、水压试验压力(单位:MPa)、重量(单位:Kg)、容积(单位:L)、瓶体设计壁厚(单位:mm)。
㈡气瓶文本档案
气瓶的文本档案除包括气瓶电子档案的全部内容外,还须有气瓶的检验合格证、自有气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托管气瓶的托管见证资料等。
十五、乙炔瓶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