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4.3.5 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障安全。
4.3.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要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要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7 当所装物料出现泄漏或翻倒时,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叉车处于熄火状态。
4.3.8 没有经过调度部门的允许,禁止叉车给其它部门(车间)装卸货物。
4.3.9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 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 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4.3.10 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4.3.11 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4.3.12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4.3.13 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14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周转筐、木托盘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3.15叉车在完成叉货任务后,需将叉货区域内的周转筐、木托盘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码放整齐。
5 处罚规定
5.1叉车在出入冷库时,特别需注意叉车叉货角度,谨慎行驶,如因人为原因致使叉车轮胎受损,驾驶员按轮胎的使用情况进行折旧赔偿;
5.2叉车在叉货过程中严禁高速行驶,如因人为原因致使木托盘损坏的,按木托盘的实际价格的50%进行赔偿;
5.3叉车运行至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时,需小心行驶,如因违规操作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其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4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