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零部件完好,无裂纹、严重锈蚀和机械损伤;
(2) 规格、型号和性能要符合设备设计时的选用条件和实际使用状况;
(3) 按有关规定要求,安全阀已进行解体、清洗、检修或耐压试验并合格。
2. 经宏观检查,符合要求的安全阀应牢固地安装在校验装置上,连接处应密封良好。贮气罐内的压力应保持为整定压力的1.1~1.2倍;
3. 对于有调节圈的安全阀,在进行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时,应保证下调节圈不与阀瓣或反冲盘接触,防止出现虚假密封,以保证整定压力的准确。
4. 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
(1) 整定压力校验
缓慢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当达到整定压力的90%时,减缓升压速度,使之每分钟不超过001Mpa。对于带有提升手把的弹簧式安全阀或杠杆式安全阀,当进口压力达到整定压力的75%时,可以适当进行手动试验,以检查安全阀动作的灵敏性。
继续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直至安全阀开启(当进口压力达到整定压力,安全阀还未开启时,不必再升压)。如开启压力不符合整定压力,应停止升压,拆卸有关附件装置,进行调整。对于弹簧式安全阀,在旋转调整螺杆时,必须使用校验介质的压力低于整定压力的90%,避免阀瓣随着旋转而损伤密封面;
整定压力调整好后,降低并调整安全阀的进口压力,使其在密封试验压力状态下保持一定的时间,进行密封性能试验。
(2) 密封性能试验
以气体为试验介质时,对于封闭安全阀,可用泄漏气泡数来表示其泄漏率。这种试验的装置、方法可按照GB12242《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其合格标准可见GB12243《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或其它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对于非封闭式安全阀,可根据封闭式安全阀泄漏气泡数和压力表压力下降值的关系,以相对应的压力下降值来判断。
不能利用气泡数和压力下降值来进行判断时,可用目视或耳听来判断。对于试验介质为蒸汽的,如在一定时间内,未发现泄漏现象,则认为密封性能试验合格;对于试验介质为液体的,如在一定时间内,未发现阀瓣与阀座的密封面有流淌的液珠,则认为密封性能试验合格。
(3)连续反复进行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一般不可少于两次。对于充装易燃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的介质等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设备,其安全阀密封性能试验不可少于三次。每次校验值都应符合要求。
5. 不合格安全阀的处理
(1) 弹簧式安全阀在公称压力范围内,如所能调整的开启压力范围,不符合整定压力的要求,可以更换符合相应工作压力级别的弹簧,再进行校验,以满足使用要求。
(2) 对于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必须保证整定压力在其公称压力范围内,否则应给予更换。
(3) 对于阀体渗漏、阀瓣和阀座密封面泄漏、零部件损坏而无法修复的安全阀,应给予判废。
(4) 需要更换、判废时,校验单位应出具意见通知书(见附录3)。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 记录、铅封、标牌和报告书
1. 校验过程中,校验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见附录4)。
2. 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在安装好有关附件装置后应进行铅封,以防止随便改变已调整好的状态。
3. 铅封处应挂标牌,标牌上应有校验单位名称、校验编号、所装设备登记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校验日期。
4. 根据校验记录出具报告书(见附录5),并按校验单位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签章。检验员应按规程、标准的要求,对报告书进行认定,对安全阀进行检查。
5. 校验单位应及时将安全阀的校验情况,包括新安全阀的不合格情况和在用安全阀的判废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上报。
6. 规程、标准规定,或检验员认为,需要进行排放压力、回座压力、开启高度等有关项目的校验时,必须保证校验介质有足够的流量,校验装置上有流量测量仪表,并按GB12242《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