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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13日
5.4 气瓶的使用
5.4.1 使用单位至仓库进行气瓶领用时,需登记,仓库需做好领用记录。
5.4.2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
5.4.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5.4.4使用时,气瓶的放置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区、居民区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应与乙炔瓶分开放置,保持5米以上,且距明火10米以外
5.4.5乙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使用,并采取防倾倒措施,安装防回火装置。
5.4.6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立方 (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
5.4.7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开启或关闭瓶阀应缓慢,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 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气瓶出气口侧面
5.4.8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 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5.4.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 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并配戴好瓶帽,归还仓库。     
5.5 气瓶的检查
5.5.1 检查分为验收前的检查、存放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和EHS部门不定期巡查。
5.5.2 验收检查、日常检查需依照检查表上的内容,但不限于检查表上的内容。
5.5.3 验收检查时对于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进行验收。其他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     
5.6 气瓶的报废
当气瓶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予以报废,不得继续使用.所报废之气瓶应标示,并单独存放。
5.6.1超过使用年限的:
氧气瓶、氮气瓶、二氧化碳气瓶使用年限为30年。
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为15年
氨气瓶使用年限为12年
5.6.2经检查存在以下缺陷的:
附表一:气瓶报废标准
;

 

    
外观检查
瓶体凹陷
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
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
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
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2)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需然满足
其他条件,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气瓶应报废。
钢质焊接气瓶检验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mm或大于凹陷短径1/10的气瓶;
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划伤或磕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
钢质焊接气瓶:
 
小于设计壁厚的乙炔气瓶应报废。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mm或大于凹陷短径1/10的乙炔气瓶;
小于设计壁厚的乙炔气瓶应判废。
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划伤或磕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钢质无缝气瓶: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
 
短径1/30的乙炔气瓶;
 
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需然满足
 
其他条件,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乙炔气瓶应报废。
 
附表二:常用气瓶颜色标志(以下是我司用到的气瓶)     

 

充装气体名称
化学式
气瓶颜色
字样
字色
乙炔
C2H2
乙炔 不可近火
大红
H2
淡绿
大红
O2
淡蓝
N2
淡黄
四氟化碳
CF4
铝白
氟氯烷14
氢氦混合气体
无信息
He
银灰
深绿
六、参考标准Reference
6.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6.3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4 GB8334-201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5 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6 GB13076-2009《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7 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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