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气瓶的使用
5.4.1 使用单位至仓库进行气瓶领用时,需登记,仓库需做好领用记录。
5.4.2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
5.4.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5.4.4使用时,气瓶的放置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区、居民区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应与乙炔瓶分开放置,保持5米以上,且距明火10米以外。
5.4.5乙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使用,并采取防倾倒措施,安装防回火装置。
5.4.6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立方 (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
5.4.7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开启或关闭瓶阀应缓慢,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 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气瓶出气口侧面
5.4.8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 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5.4.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 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并配戴好瓶帽,归还仓库。
5.5 气瓶的检查
5.5.1 检查分为验收前的检查、存放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和EHS部门不定期巡查。
5.5.2 验收检查、日常检查需依照检查表上的内容,但不限于检查表上的内容。
5.5.3 验收检查时对于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进行验收。其他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
5.6 气瓶的报废
当气瓶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予以报废,不得继续使用.所报废之气瓶应标示,并单独存放。
5.6.1超过使用年限的:
氧气瓶、氮气瓶、二氧化碳气瓶使用年限为30年。
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为15年
氨气瓶使用年限为12年
5.6.2经检查存在以下缺陷的:
附表一:气瓶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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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检查 |
瓶体凹陷 | 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 | 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 |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 | 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 | 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 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
2)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需然满足 |
其他条件,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气瓶应报废。 |
钢质焊接气瓶检验 |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mm或大于凹陷短径1/10的气瓶; | 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 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
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划伤或磕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 | 钢质焊接气瓶: | | 小于设计壁厚的乙炔气瓶应报废。 |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mm或大于凹陷短径1/10的乙炔气瓶; | 小于设计壁厚的乙炔气瓶应判废。 |
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划伤或磕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 |
钢质无缝气瓶: | |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 | |
短径1/30的乙炔气瓶; | |
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需然满足 | |
其他条件,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乙炔气瓶应报废。 | |
附表二:常用气瓶颜色标志(以下是我司用到的气瓶)
充装气体名称 | 化学式 | 气瓶颜色 | 字样 | 字色 |
乙炔 | C2H2 | 白 | 乙炔 不可近火 | 大红 |
氢 | H2 | 淡绿 | 氢 | 大红 |
氧 | O2 | 淡蓝 | 氧 | 黑 |
氮 | N2 | 黑 | 氮 | 淡黄 |
四氟化碳 | CF4 | 铝白 | 氟氯烷14 | 黑 |
氢氦混合气体 | 无信息 |
氦 | He | 银灰 | 氦 | 深绿 |
六、参考标准Reference
6.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6.3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4 GB8334-201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5 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6 GB13076-2009《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7 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