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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基本安全操作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02日

    5.3.2  装卸作业
    5.3.2.1  严禁超载。
    5.3.2.2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物挡住视线,须倒行。
    5.3.2.3  装货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缓慢将货叉插入货盘,直至货叉完全叉入货盘。载货时适当调整货叉位置,尽可能靠近准备装卸的货物,货物的载荷应处于两货叉的中心。
    5.3.2.4  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至10厘米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倾覆的危险。严禁将货物置于货叉尖端或在叉端提升货物。
    5.3.2.5  松散的货物要事先固定,不易稳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当货物松散或重心不稳时,必须下车调整,此时要将货物先降至地面。
    5.3.2.6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2.7  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5.3.2.8  禁止用货叉在地面推动货物。
    5.3.2.9  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5.3.2.10  卸货时,确认卸货位置,缓慢卸货,将货物稳稳放置于地面后,将货叉完全从货盘上抽出。
    5.3.2.11  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区域,如须临时堆货,经主管许可后可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任何时候货物或叉车都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设备。
    5.3.3  行驶
    5.3.3.1  严禁超速。如有限速装置,应由专人(如维修部/设备部或供应商人员)设置其在规定限速内(出于安全的考虑,库内行驶时时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节限速装置。
    5.3.3.2  转弯和倒行时要减速,转弯要注意外侧方向。
    5.3.3.3  严禁搭乘,货叉上不得站人,严禁以叉车代步。
    5.3.3.4  严禁用货叉直接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须使用安全笼)。
    5.3.3.5  叉车行驶时必须保持良好的视野,当视线受阻时应请其他人员指挥或倒车行驶。
    5.3.3.6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货叉离地应保持在30公分以内),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禁止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5.3.3.7  叉车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边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
    5.3.3.8  行车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和倒车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必要时要亮警示灯,慢行并鸣号。
    5.3.3.9  当叉车空载上坡或下坡时,应将操作台保持在斜坡较高的一方。
    5.3.3.10  在斜坡上行驶,货物必须朝向上坡方向,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5.3.3.11  叉车工作时,起落必须平稳,如货物堆放不稳定,必须须用绳子、缠绕膜等予以稳固。
    5.3.3.12  叉车工离车时,须将货叉下降着地,挂空档,发动机熄火,将手制动拉好,断开电源,拔出钥匙。在坡道停车时,还应用垫块垫好车轮。
    5.3.3.13 叉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叉车门架应完全收回,货叉降至地面。断开电源并拔下钥匙。若在一段时间内不使用叉车,断开蓄电池的连接。
    5.3.4  充电
    5.3.4.1 充电前
    5.3.4.1.1  移开或打开电池箱体上的覆盖物或其它遮盖物,确保充电时产生的可燃气体充分散发。
    5.3.4.1.2 检查蓄电池和接线是否完好无损。
    5.3.4.1.3 不得打开电池上的注液塞。
    5.3.4.1.4  蓄电池上不得放置任何工具或其它物品。
    5.3.4.1.5  充电前不得添加蒸馏水,以防电解液溢出。
    5.3.4.1.6  如须添加蒸馏水,操作人员须戴防护镜。
    5.3.4.2 充电
    5.3.4.2.1  断开蓄电池电缆和叉车电缆的连接。
    5.3.4.2.2  接上蓄电池与充电机电缆之间的插头。注意正确连接极性。
    5.3.4.2.3  打开充电机的电源开关,开始充电。
    5.3.4.2.4  充电过程必须完全,经常断续充电会损伤蓄电池。
    5.3.4.2.5  充电过程中禁止添加蒸馏水,以防电解液溢出。
    5.3.4.2.6  充电结束后,为防止电弧产生,应先关闭充电机电源,然后断开蓄电池和充电机电缆的插头连接。
    5.3.4.2.7 接通蓄电池和叉车的电缆插头。
    5.3.4.3 加液
    5.3.4.3.1  电解液液位过低时,应添加合格的蒸馏水到合适高度。
    5.3.4.3.2  添加蒸馏水时应将蒸馏水缓缓注入,禁止快速倾倒,以防添加过量,导致电解液溢出。
    5.3.4.3.3  电解液导电,一旦流到蓄电池正负极之间,就会形成回路自放电。因此,如有少量电解液溢出,应将其擦干,此时应佩戴耐酸碱手套进行操作。
    5.3.4.4 其它规定
    5.3.4.4.1  叉车充电区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堆物。
    5.3.4.4.2  蓄电池应保持干净、干燥,避免爬行电流产生。蓄电池禁止靠近火源和热源。
    5.3.4.4.3  如发现需更换电池(如电池损坏或电量不足等),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3.4.5  紧急处理
    5.3.4.5.1  电解液溅到皮肤上,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应备足量清水)。
    5.3.4.5.2  电解液溅到眼睛,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然后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无洗眼器的操作站点应备足量清水或配备专业洗眼水)。
    5.3.4.5.3  电解液泄漏处理:用棉纱等吸附材料吸收泄漏的电解液,将吸附物放置在带盖的危险废弃物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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