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电梯设备的购置、安装。
凡属电梯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制定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设备。电梯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安装单位经国务院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电梯设备。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电梯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电梯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电梯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电梯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对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委托由取得国家许可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并保留相应的维保作业记录。
(四)安全管理机构应明确所有电梯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等信息,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建立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为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