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进入塔、釜、槽、箱等容器作业安全,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凡进入在用或陈旧的塔、釜、槽、罐、箱、管道等化工容器内进行清渣和检修作业的,均属危险作业。应按危险作业审批制的规定,由执行该项作业的单位负责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负责落实有关安全措施,经化验分析合格,由安全科批准签发后,方准执行。
3、进入容器作业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将物料来源有效切断(上盲板或水封),用水封切断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并不能大于24小时;
(2)将剩料放空;
(3)按置换方案的规定,用水冲洗和蒸汽清扫置换;
(4)打开所有人孔、手孔及放散管;
(5)根据情况,采用向容器内强制吹风或抽风;
(6)经取样分析合格;
(7)必须注意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在置换中可能出现的死角。
(8)凡次日继续作业的,或出现可疑情况时,再次测定观察其变化情况;
(9)准备12V低压、安全灯或采用容器外投光照明。
4、进入容器作业前,必须落实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随时观察容器内作业人员的安全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进入容器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要实行轮换作业。根据有毒气体情况,决定轮换时间的长短,一般在20—30分钟为宜。
6、进入容器作业时,设监护人看管,一旦发现中毒情况,要及时将中毒者拉出,采取急救措施。
7、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的容器内作业时,应戴隔离式防毒面具、方可作业。
8、参加作业人员自感不适或出现轻微中毒现象时,应立即离开容器,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