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仪表管理
库区仪表及SCADA系统必须按期维护,确保完好,发生故障及时抢修。
库区内电动阀门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远控功能测试。
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油库的自控联锁保护及泄压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2.5 计量管理
2.5.1 油罐检尺、测温、取样
计量员上罐前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严禁穿能引起火花的鞋。
上罐前用手接触罐体附件,确保人体静电接地。
上、下罐背工具箱,以便空出手扶盘梯;冬季上罐时采取防滑措施。
根据风向站在上风口位置,打开计量口进行计量操作。
雷电、冰雹、暴雨期间禁止进行上罐操作。
使用便携式电子温度计(PET)时先将PET壳体放到罐体上接地。
到浮顶操作时,应携带手持式仪器检测可燃或有毒气体,并由始终站在顶部平台人负责监护。在确认有危险浓度的挥发油气情况下,应戴上呼吸器,穿全保护服。
2.5.2流量计、体积管及水标间
对配备不少于3台流量计的管线,不允许单台流量计运行(特殊情况下除外)。
流量计启、停时,应先开启备用流量计且运行正常后,再停运待停流量计。
确保流量计在(30~80)%Qmax流量范围内运行(检定时除外)。
对停运的流量计、体积管,在无须排空时,开进口(或出口)端一侧阀门,以防止憋压。
2.5.3化验室
在化验室醒目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
开启通风设施,保持化验室内空气清新。
根据油品性质和化验项目需要,选择防毒呼吸器、护目镜、耐腐蚀手套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不得用湿布擦拭或湿手接触电气设备,不得将电气设备和导线置于潮湿的地方。
通常情况下化验室内溶剂油、酒精、洗剂、棉纱等易燃品存放量不超过一周使用量。
三 电气管理
3.1 电气设置与管理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3.2 电气运行管理
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管道储运电气运行规程》。
库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定期巡视(至少每天巡检一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
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等应按《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3.3 电气检修管理
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四 消防应急系统管理
4.1 消防给水系统
原油库区应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水罐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补水时间不宜超过96小时,自动补水系统完好;消防稳压系统设定压力不应低于0.7MPa,并满足《石油化工企业稳高压消防系统运行与维护规程》(Q/SH 0460)要求;严寒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保温措施。
应消防给水泵房明示消防给水系统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
消防给水泵应每班盘车1次,每周试运行1次(不少于15min),内燃机应每周试机1次,定期润滑,确保完好。
每日巡查消火栓及控制阀门状况,每季度做1次消火栓出水和控制阀门启闭试验。距消火栓、阀门1.5m以内范围内无障碍,地下消火栓及阀门井内无积水、无杂物,便于操作。
每季度对罐区固定喷淋系统环管、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应对立管下部排渣口进行1次排渣,每年对油罐进行一次喷水试验。
4.2 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泡沫站应明示流程图、操作程序说明,有泡沫液类型、泡沫液储量、有效期、责任人明示牌,系统管路上有泡沫流向标识;每日不少于1次巡查。
泡沫灭火系统应保证接警后2min内泡沫灭火系统投正常运行。
泡沫泵每天盘泵不少于1次,每周试泵1次,每月润滑1次,每年利用泡沫试验台进行一次泡沫喷射试验1次,每2年选择一座油罐进行1次泡沫灭火喷射试验。
每月检查1次泡沫栓、泡沫产生器,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
泡沫系统每次使用后应对泡沫混合系统、泡沫混合液管路等应用清冲洗干净,清除锈渣。
泡沫液的配置、储存及检测应符合《泡沫灭火剂质量监督和管理要求》(Q/SH 0562)的要求。
固定及半固定式灭火系统阀门、消防炮、消火栓、两分水器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做到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消防炮转动部件灵活无锈蚀,消火栓开启方便。
4.3 消防自控系统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104m3的浮顶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自控系统的操作应符合《原油罐区固定消防及控制系统操作维护规程》的要求。
消防自控系统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设施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消防自控系统、消防给水及泡沫灭火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单位不具备维修和保养条件的,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每天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每季度应用专用设备检测仪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及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报警显示,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每季度用手动或自动检查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自动喷水系统的控制设备、自动监视系统的控制设备、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的控制显示功能。
每月对电动阀门进行1次远程开/闭试验,确保灵活好用。
每月检查罐区手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
4.4 消防道路
消防道路的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应能保证大型消防车辆通过。
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大型库区应标出高喷消防车停车位。
4.5 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和《输油站消防设施设置和灭火器材配备标准》(Q/SHGD 0022)要求。
灭火器应实行“四定”管理,即:定岗位、定数量、定型号、定责任人,挂“四定”及检查卡片,每月检查2次,并填写检查卡。
灭火器应保持清洁,气压在绿色区域、部件、铅封完整、喷嘴、喷管畅通,重量符合规定,外观完好。
4.6 防火堤
防火堤应满足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不应渗漏。
管线穿防火堤处应设套管并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防火堤的雨水排出阀应设在防火堤外,其开关状态必须易于辨认,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阀门。罐区排水阀门应为常闭状态,雷雨应及时打开。
每日巡查防火堤排水阀门状况和水封系统运行情况;每月对防火堤排水阀门进行1次启闭试验;每季度进行1次润滑保养。
4.7 库区排水管理
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噪声排放源应设置图形标识。临海、临水的库区排污口应加设截断阀等控制措施。
泵区、计量间、收发球装置区应设置污油池(罐)。在紧急状态和设施维修时将原油泄放至污油池(罐)或紧急放空池内,池内原油应及时回收。
独立的临海、临江油库,应根据溢油口的情况配备围油栏,长度一般不少于400米。油码头后方的临海、临江油库,防溢油扩散设施可依托油码头。
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装置。
油罐切水或经原油污染的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排放至外环境。
4.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
罐区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安装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罐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探头清洁,无杂物覆盖,探测器固定牢固,无松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控制器巡回检测正常,声、光报警正常。
每月试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每年检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范围、报警值符合规定
五 输转高含硫化氢原油安全防护管理
5.1 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管理
5.1.1 输油站(库)至少配置2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集中管理使用。
5.1.2 抢维修队至少配置4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如个别抢维修队抢维修作业班组较多,可能存在同时进行硫化氢抢维修作业的情况,每班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5.2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管理
5.2.1 输油站(库)至少配置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硫化氢浓度超标区域(硫化氢浓度大于10㎎/m3小于50㎎/m3 )的人员必须配置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2.2 抢维修队至少配置4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如抢维修队抢维修作业班组较多,存在同时进行硫化氢抢维修作业情况时,每班配备至少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硫化氢浓度超标(硫化氢浓度大于10㎎/m3小于50㎎/m3 )抢修施工区域人员必须配置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