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部应当根据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2)人力资源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做出记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予以注销。
3.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设备部应编制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年度检查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设备部应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设备部在对使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