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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和报废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9月10日

1 特种设备的采购

1.1    凡属特种设备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对于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1.2    在签订合同前,由采购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进行审查,资质确认后由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1.3    特种设备购进后,使用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采购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对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联系制造单位处理。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办理入库。

2    特种设备的安装

2.1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应会同安全环保部、财务部确定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并对进场施工人员资质把关。

2.2    施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特种设备。

2.3    安装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环保部应做好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杜绝无证人员进场施工。

2.4    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以便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5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向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6    投入运行后,使用部门及安全环保部应做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归档工作。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    特种设备的改造

3.1    特种设备改造前,应充分做好论证工作,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改造设计。

3.2    使用部门应会同安全环保部、财务部确定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负责改造工作,并对进场施工人员资质把关。

3.3    施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造特种设备。

3.4    改造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环保部应做好改造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杜绝无证人员进

场施工。

3.5    改造完成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6    安全环保部应做好特种设备改造过程中相关技术档案归档工作。4 特种设备的修理

4.1    特种设备修理前,应充分做好论证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理设计。

4.2    使用部门应会同安全环保部、财务部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修理工作,并对进场施工人员资质把关。

4.3    施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理特种设备。

4.4    修理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环保部应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杜绝无证人员进场施工。

4.5    修理完成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6    安全环保部应做好特种设备修理过程中相关技术档案归档工作。5 特种设备的停用和重新启用

5.1    特种设备拟停用 1 年以上的,安全环保部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

5.2    在停用后 30 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

5.3    重新启用时,应当进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6. 特种设备的报废

6.1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安全环保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6.2    特种设备需要报废时,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和财务部,安全环保部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6.3    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 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 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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