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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9月10日

1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向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2    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    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 30 天内到负责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    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    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6.1    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6.1.1    新增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6.1.1.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6.1.1.2    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6.1.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6.1.1.4    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

6.2    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过户或停用一年以上的,在 30 天内持《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报表》和以下有关资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2.1    过户:携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接受单位;

6.2.2    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公司应封存设备,30 日内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时需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7    及时到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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