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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26日

小车队队长是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事务秘书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小车队队长必须熟练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车辆驾驶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2条   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严格按要求派车。
    第3条   负责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严禁出现停班、空岗和疲劳驾驶。
    第4条   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5条   必须尽职尽责,遵章驾驶,杜绝违章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车队队长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教育不到位,出现违章的;
    (二)因管理不严,出现空岗或脱岗的。
    第7条   未组织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8条   未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按办公室要求派车或私自出车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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