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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运输暂行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31日

【目的】 保障运输安全生产
    【范围】本制度所指的车辆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内容】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做到:“不超越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厢。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7.不违章作业,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每趟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2.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3.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处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4.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
    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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