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2)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3)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②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③各连接件无松动;
④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⑤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⑥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后,可起步行驶。
(6)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并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7)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8)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挡滑行和超速行驶。
(9)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10)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11)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12)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挡位置。
(13)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14)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
(15)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16)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7)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及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18)在边坡、濠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在大于3度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19)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变矩器油温不得超过110℃,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20)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22)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支住铲臂。
(23)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溢出油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