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是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发生重大行车或场地事故,及时在2小时内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监部门;
二、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三、 接到事故报案后,不得瞒报、漏报、错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四、 重大事故在接到报案后3小时内报告;
五、 一般事故要在12小时内报告并备案;
六、 轻微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并备案;
七、 事故结案一个月内,积极上报赔付手续,按照保险公司的承诺,压缩赔付时间;
八、 要准确、及时、规范的填报安全统计月报表。
机场安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民航机场安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通勤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员工通勤车安全制度
通勤车安全管理制度
分管经营工作领导安全职责
分管交通(车辆)安全工作领导安全职责
厂内运输物资车辆临时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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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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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