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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6日

        3.事苗、严重“两违”由安全科组织分析。
        4.机故分析会由总工主持分析,并有详细分析记录。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机务段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制订细化措施,及时下发,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职教科和运用车间应根据现场安全管理需要,不定期进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第16条  安全科应建立列车区间救援(列车分离、分部运行)分析制度,运用车间要建立台账。运用车间应将机车乘务员《机车运转关系事故概况报告》(机调-10)复印件、调度命令、监控装置记录数据资料、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为分析依据。分析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少于一年)。
        第17条  安全科应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有明确的确定范围条件、解除条件、解除程序,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1.安全科会同运用科、运用车间根据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共同确立,每季公布影响行车安全的关键地段、关键点,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经段安全例会通过后,纳入“对策表”。运用车间须确立关键地段、关键点包保人。
        2.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应明确当月关键人、车(包乘),提出控制办法。关键人、车(包乘)由指导司机提出书面解除申请,经车间复验合格交由车间安全例会通过后方可解除。关键人帮促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3.新司机的单独作业必须由指导司机鉴定合格,经运用车间主任谈话,本人书面安全保证后方可单独。
        4.为加强对作业场所情况的了解和控制,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应成立抽查组,每月对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不同地点、项目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
        第18条  安全科每季度首月对上季度《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对规检查。对规检查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安全科牵头,运用科、职教科、技术科、运用车间以及待乘室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重点检查车间、部门月度自查情况,同时将日常抽查情况纳入检查评比当中。对规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运用、动车车间进行名次排定,对成绩优良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部门给予批评和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并督促整改。对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安全科提交段安委会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运用车间要按月开展对规自查,对规自查由车间分管安全副主任组织,重点检查上级部门对规检查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对策表”,下发至班组,限期督促整改。“对策表”每月上报安全科备查。
       
        第三章  待乘休息管理
        第19条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安全科按照铁路局制定的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细化落实措施。每次列车运行图调整前,由运用科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对机班做到一车次一卡控,在待乘室及驻公寓指导室公布,运用车间要负责及时传达到机车乘务员。
        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出乘前卧床休息不足4小时的机车乘务员,严禁出乘。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20条  机车乘务员在待乘室待乘,必须指纹录入待乘起止时间。在公寓待乘,由驻寓值班人员检查记录机车乘务员卧床休息时间。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派班室指纹录入报到时间,报到后及时到达待乘室指纹录入,并按指定的房间待乘休息,遇出乘时,应按规定及时到派班室报到,确保机车正点出库。
        待乘时间及车次的规定:
        1.值乘22:00~0:00间始发和22:00前开车,2:00以后到达的车次,必须于13:00~17:00在待乘室卧床休息。
        2.值乘0:01~1:00开行的车次,必须于18: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3.值乘1:01~2:00开行的车次,必须于19: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4.值乘2:01~3: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0: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5.值乘3:01~4: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1: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6.值乘4:01~6: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2: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7.非常预备乘务人员:白班必须于8:00~19:00,夜班必须于19:00~8:00,在待乘室卧床休息。
        第21条  段待乘室管理部门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规定办理待乘人员的入、出待乘室手续,合理安排休息房间,准确叫班。同时,要督促待乘人员按规定休息,对不按规定休息又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段、车间值班干部汇报。
        待乘室设备设施故障、破损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以便及时修复。
        机车乘务员应维护待乘室环境及卧具卫生,入寓后在指定房间休息,严禁签到后离寓。
        第22条  机车乘务员入、出待乘室,以及段、车间值班干部检查待乘休息情况时,均实行指纹管理,因指纹录入设备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录入的,待乘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23条  段、车间干部检查待乘室制度:
        1.运用车间值班干部每日13:00和22:00必须检查待乘室,运用(动车)车间管理人员应加强待乘室抽查。段值班领导每日22:00检查待乘室。
        2.检查主要内容为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情况、值班人员当班情况、待乘室环境卫生及设备设施情况。
        3.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须做好记录。段值班领导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指导簿》。运用(动车)车间和待乘室管理部门对《安全检查指导簿》中检查人员指出的本部门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4.对待乘迟到及未待乘人员由运用(动车)车间值班干部负责追踪,对班前休息不足4小时的,车间值班干部应通知机调员,由机调员启用非常预备乘务人员。
        5.待乘室要准确及时提供24小时“乘务员待乘记录簿”,由安全科指定人员进行分析,及时将违标情况向车间通报。车间应核实情况,并及时向安全科反馈,由安全科按规定落实考核。
        第24条  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肃静,房门上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设有能够24小时盥洗的独立卫生间,卧具应做到一人一换。
        待乘室应根据冬、夏季天气变化情况,在室内温度低于15℃开放取暖设备,室内温度达到28℃开放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25条  段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运用(动车)车间要根据各公寓实际情况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值班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并报运用科、安全科备查。
        1.由车间确定驻寓值班人员和时间。驻寓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对口交接,严禁出现空岗。
        2.驻寓值班人员负责机车乘务员驻寓管理,组织驻寓乘务员进行规章制度学习,传达上级行车有关通知、电报、通报及注意事项,并做好学习记录。
        3.驻寓值班人员每日12:30 ~ 17:00、21:30~次日7:00,应督促机车乘务员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严格执行13:00、夜间22:00查房制度,在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见附件6)上做好检查记录。
        4.驻寓值班人员每日22:00前必须向运用值班人员汇报公寓乘务员班前休息、查岗及添乘干部动态。
        5.驻寓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在继乘站、扳返段检查不少于5个机班执行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情况,并做好记录。
        6.驻寓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机车故障、列车晚点等有关信息,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7.驻寓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公寓召开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机车乘务员的合理要求,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
        第26条  机车乘务员在公寓必须认真遵守“公寓十不准”, 严禁在公寓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房间执行班前休息制度。在娱乐时段,需休息的机班应在房门上挂“请勿打扰”示意牌,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27条  外公寓请、销假制度:
        1.机车乘务员在外公寓需要外出时,必须本人向驻寓值班人员请假,不得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请假时必须说明原因及回寓时间,得到驻寓值班人员同意,并在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请、销假登记簿(见附件7)登记后方可外出。
        2.驻寓值班人员准假原则:机车乘务员外出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晚上不得超过21:30分;与班前4小时休息时间不得发生冲突。驻寓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机车乘务员外出,特殊时期,一律严禁机车乘务员外出。
        3.机车乘务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回寓,并及时到驻寓值班人员处销假,以便驻寓值班人员掌握机车乘务员动态。
        4.机车乘务员因临时生病等特殊情况需离寓时,应及时向驻寓值班人员汇报,以便及时调整、安排人员。
        5.机车乘务员因私自外出造成待乘时间不足的,不准出乘,并按旷工处理。
        第28条  驻公寓指导室必须建立的台帐:
        1.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
        2.机车乘务员公寓学习记录簿。
        3.干部添乘到达、出乘登记簿。
        4.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请、销假登记簿。
        5.安全检查指导簿。
        除《安全检查指导簿》外,运用车间可根据情况对上述台帐进行整合,并报运用科审批,安全科备查。
        第29条  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机车乘务员待乘室、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四章  出退勤管理
        第30条  运用科应制定出退勤机调员作业标准,各岗位机调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按规定程序作业。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内容应纳入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第31条  机车调度室是行车工作的指挥机构,应做到分工合理、设备齐全、作业规范、环境整洁。
        机车调度室应设立司机手册存放柜,标注司机姓名或编号,做到一格一册,方便存放和查阅。
        机车调度室应设置指纹打卡设备、酒精测试仪,酒精测试仪必须与微机联网。机车调度室应公布当日运输安全天数、气象信息。
        第32条  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以下资料: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3.《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5.《机车操作规程》。
        6.《行规》(含相关局《行规》)。
        7.《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8.《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9.与行车有关的规章、命令、文件、电报。
        10.列车运行图。
        11.列车时刻表。
        12.机车周转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13.相关《段细》、《站细》。
        14.列车操纵示意图。
        第33条  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以下簿册:
        1.行车调度命令登记簿。
        2.机车乘务员出勤登记簿。
        3.机车乘务员退勤登记簿。
        4.机车乘务员超劳登记簿。
        5.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簿。
        6.关键机班、关键人出勤指导簿。
        8.指导司机添乘动态登记簿。
        9.非正常行车凭证回收登记簿。
        10.临时调度命令接收、传达登记簿。
        11.中间站出乘运行揭示联系登记簿。
        12.机调员对口交接簿。
        13.运用干部派班室把关登记簿。
        14.接触网检修登记簿。
        15.LKJ记录文件退(日)勤分析信息登记簿。
        16.LKJ记录文件调车分析信息登记簿。
        17.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簿。
        18.运行揭示传递登记簿。
        机车调度室常用图表、台账、资料应摆放有序;备用资料应编制目录并放于固定位置,指定专人保管,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借。
        第34条  运用科应根据当日运输任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安排、机车质量、事故通报、电报要求以及担当区段天气状况,制定向出勤机车乘务员传达的事项和要求。车间区别客、货、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提出传达的具体行车注意事项和要求。
        第35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带《技规》、《行规》、相关局行规汇编、监控操作手册、机车故障处理20条等有关资料及机车驾驶证(学习司机证)、铁路职工岗位培训合格证,接受酒精含量检测。证件不全、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出勤。
        第36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将携带的IC卡交出勤机调员录入值乘交路数据,领取司机手册、报单和运行揭示。机班共同核对交付的运行揭示与揭示栏(显示屏)内本区段的运行揭示,按规定在司机手册车站站名旁标注限速值,在交付的运行揭示上做好标记并签名,再将IC卡数据文件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上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并结合实际做好班前安全预想工作后,方可出勤。
        第37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机调员必须认真进行出勤指导,监督机车乘务员复诵运行揭示、施工行车办法和安全措施,确认机班具备出勤条件后,在司机手册上签章,准予出勤。需要记名式传达的,必须按规定传达,并督促机车乘务员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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