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行安全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
3、 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 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 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6、 进入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