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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有效实现人车分流,提高道路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区域的所有人员、车辆。
        第三条   公司设立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生产部、安全部、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管理;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区域的道路交通管理及人员通行监督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常设机构设立在公司安全部,安保人员进行日常的道路监管。
        公司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机构:
        主  任:黄辉
        副主任:钱军明   薛宏斌
        成  员:曾为鑫   陈顺桂     徐平     徐亚东
                 张烨     郑杰     周书平    王俊华
                梅九瑞   丁凤林    朱兴宝    印晓晓
                孙世才    谢静      张建
        第四条   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五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公司安全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公安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章 生产区车辆管理规定
        第六条  厂区内车辆一律限速5千米/小时、限高4.5米行驶。
        第七条  所有机动运输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由北门进入,其余大门不予放行。非货运、工程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域。公司特殊贵宾,根据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可临时开放相关大门。
        第八条  各类运输车辆货厢不得擅自带人,不准超载、超速行驶、不得人货混装。叉车除司机外,不得乘坐其他任何人员。
        第九条  各类机动车辆必须行驶在机动专用通道,不得占用人行通道行驶。
        第十条  禁止各类机动车辆带病行驶。安全设施(车灯、车刹、阻火器)不全的车辆禁止使用。特种车辆(汽车吊、工程车辆等)未定期检验,不得进入公司厂区;私自改装车辆禁止进入公司生产区。
        第十一条  生产部负责厂区内机动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安排内部车辆的使用及人员调配。
        第十二条  设备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资格档案;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十三条   行政后勤部门负责各类商务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并建立车辆及人员档案。
        第十四条  外来车辆入厂时,须经得相关部门同意,在北门岗经检查登记、核实装有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厂区内各道路,除定点装卸物料区域外,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占道停放。
        第十六条  起重作业车辆需要占道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部划定道路区域,并在两边进行警示隔离。
        第十七条  任何外来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要求,夜间不得在公司生产区内停放。工程施工车辆可根据施工性质,酌情予以指定区域停放。
        第十八条  厂内运输车辆(叉车),不得为图方便,穿行与运输无关的车间,干扰其他车间的正常生产。
        第三章  行政区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为公司员工免费提供私家车停车点。私家车每年12月份到安全部进行车辆登记,办理公司出入通行证,同时缴纳通行证工本费20元。通行证每年审核办理一次,使用有效期为1年。无通行证车辆一律按照外来车辆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私家车停放按照公司划定停车位进行停放,停放整齐,服从外保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大楼正前方(花园北侧)停车位为公司高管及外宾停车专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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