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出车前检查车辆的灯光照明是否附合标准,如有损坏须修复后方能出车。
第二条 夜间在设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应中速行驶。对道路情况辨别不清时,不应通行,进入陌生路段要提防突然急弯。路边停车,遇行人、自行车横穿时,切勿盲目通行。
第三条 夜间交会,要降低车速,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并选择交会地段,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若来车灯光强烈、眩目,应在路边停车,在来车过后方可继续行驶。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
第四条 夜间行车,客运驾驶人应保持充沛精力,感觉疲倦有睡意时,应立即停车,选择安全地点休息,不得勉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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