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员在车队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自觉执行国家、省、市道路交通法规,公安、交管局有关规定。
2、服从调度的调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并且做到优质服务。
3、装卸货物时,必须清点件数,做到交接清楚,并将签收单及时交调度员存查。
4、负责车辆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整洁卫生,使车辆、随进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发生故障时,经车队检查确认故障后,开修理单进厂修理。
6、修车时,负责督促修理部位,对其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更换大件(200元以上)时,需经公司同意方可更换,不准私自购料,违者不予报销。
7、出车途中发生大小事故,必须及时向车队及领导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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