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装载人员对危化品购货单位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查验过程。
三、查验范围:所有到本公司进行危化品运输的车辆。
四、查验内容:
销售在开具危化品提货单后,按照有关规定装载人员在充装或发货前,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以下查验步骤,并将查验情况记录在专用台帐上,存档以备核查。
1.运输车辆是否依据规定配备专用消防器材(灭火器);
2.运输车辆是否依据规定配备专用事故抢修器材(堵漏器材、专用工具等);
3.运输车辆是否依据规定配备专用个体安全防护器材(气体防护用品、专用防护装备等);
4.运输车辆和罐体告示牌是否喷涂“毒”或“爆”等文字;
5.认真查验运输车辆要求配备的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是否齐全。
五、凡不符合查验要求的车辆,发货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进行充装或发货作业,并通知供销人员不给供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