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心机动车车辆的管理,减少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中心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出车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并填写派车单,任务完成后需经用车单位或个人签字,方可作为结帐凭据。私人用车,要先预交油料费方能出车。
2.车辆严禁私自出车,一旦发现,对驾驶员进行处罚200元。
3.严禁酒后开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大小,均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单位不承担连代责任。
4.要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保持车辆性能良好,驾驶员个人不得擅自在外修理或购配件材料50元以上维修费要先请示后再修(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不予报销。
5.根据总公司《关于车辆管理规定》,车辆油耗必须与里程数相吻合,不能私自给其他人员油料,车辆停泊在中心院内,车辆严禁外借。
6.驾驶员在工作中有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向领导反映、说明情况,相互理解,不能因此影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