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并对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
2、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问题,并组织落实项目部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环保和水保检查及其他重大环保和水保管理活动。
4、直接领导项目部安质部工作,督促检查项目部各工点、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5、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6、负责审批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项目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确保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的专款专用。
7、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审核项目部内部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
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