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宣传、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就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对生产项目经理负责。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经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
4、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措施项目的设计审核工作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提出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环保和水保的监测工作。
7、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