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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2日

       1、凡来我院参加工作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必须向医院保卫科进行申报登记。
        2、在申报登记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有效证件,本人像片一张。
        3、为加强对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治安工作的管理。凡来院工作的外用工,必须由单位或个人担保;进修生、实习生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进行登记,其中一份登记表交保卫科备案。
        4、担保人(单位)必须为自己所介绍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承担政治、刑事、治安等方面的责任。
        5、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等与在职员工一样,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信誉。如有违章、违法行为者,参照本院各项管理制度,同等处罚,对治安保卫工作不利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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