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严格遵守、执行公司、部门 / 班组的安全管理规定。
⑵ 对乙炔、氧气设备使用、保养安全负责。
⑶ 无操作证不能焊割。
⑷ 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未经报告许可不能焊割。
⑸ 不了解现场不能焊割。
⑹ 不了解焊割件不能焊割。
⑺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未清洗不能焊割。
⑻ 有可燃保温层的部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⑼ 有压力,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⑽ 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未采取有效措施不能焊割。
⑾ 未弄清周围环境有否影响或明知有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不能焊割。
⑿ 作业场地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动火后必须清理现场。
中医医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中医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医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检尽检人员核酸采样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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