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
1 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2 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3 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
4 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
5 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6 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房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