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规范处方审核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人员。
责任:处方审核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工作内容:
5.1 负责药品处方内容的审查及所调配药品的审核并签字。
5.2 负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3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5.4 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药品,防止出现错药、混药及其他质量问题。
5.5 负责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5.6 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的工作。
5.7 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他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5.8 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5.9 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5.1 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直接责任:对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要责任。
任职资格:
7.1 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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