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有急救药品处,应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编号定量、定位存放,逐班交接,每日清点,保证备用状态,专人管理。
3、 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合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销,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5、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补齐药品,以备后用。
6、特殊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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