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废弃物的管理由分管院长领导,各科室设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做好感染性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二、各科室对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如针筒、扩阴器、口腔器械等使用后予以当场毁形,然后置入有警示标识的包装袋或容器内。
三、医院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到各科收集毁形后的医疗废弃物,并做好签收、交接登记,然后将医疗废弃物放入密闭的有医疗废弃物标识的转运箱内送至医疗废弃物贮存点,并负责暂存点的清洁消毒工作。
四、各卫生站点使用后的医疗废弃物,经毁形后放入有标识的包装袋和容器内,再由专职人员用密封转运箱送至医疗废弃物专间,收集时做好交接登记签收。
五、本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康环公司处置并做好交接签收纪录,资料保存三年。
六、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点有严密的封闭措施,专人负责,并有“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医疗废弃物发生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上报院部,并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八、工作人员在处置医疗废弃物作业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九、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每月一次对各科室医疗废弃物处置督查工作,对违规者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十、医院负责每年一次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