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界定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二、各科室在处理医疗废物时要遵循以下分类处理的原则:
1、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2、损伤性废物如手术利器和使用过的针头装进专用的利器盒中。
以上1、2类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的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程序进行消毁处理。
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脓液,先加1/5量的漂白粉(粪便加2倍量20%的漂白粉溶液)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工作中必须防止被刺伤或擦伤。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时按《医院固体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处理。
万安卫生院
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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