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源及放射废物管理:
(1)放射源管理:管理科室所用所有放射源,并按照我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要求,使用有适当屏蔽的专用存储器进行储存,并有序放置,使之易于取放。
(2)放射性废物管理:严格按照WS2.1996规定,执行《放射性“三废”治理管理制度》中关于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措施,并对管理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2.表面污染监测:
(1)淋洗室表面污染监测:淋洗室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中关于放射性药物的操作要求进行,安全小组定期用表面污染测量仪对淋洗室操作台及通风橱进行表面污染监测。如测量超标,则责任到人,给予相应警告,并做相关记录。
(2)其他工作区域表面污染监测:检查室、病人待诊室、病人专用洗手间每周一次进行表面污染监测,对于不达标处进行重点防护,并对防护结果进行定期评估,作好记录。
3.个人防护管理:
(1)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铅衣、护目镜、颈围等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自行保管使用,并定期进行表面污染监测,不达标者则暂停使用,并作相应处理。
(2)个人剂量仪:严格按规定配戴个人剂量仪,使之达到个人辐射剂量监测目的。
4.公共放射防护标志管理与维护:
(1)公共放射防护标志设置:工作区大门、病人待诊室、放射源存储室、放射废物存储室均需将相应放射防护标志粘贴于醒目位置,以起到警示作用。
(2)公共放射防护标志维护:每月对所有放射防护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破损、丢失则及时补贴,严禁无放射防护标志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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