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职人员收回的医疗废物,包装袋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应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处》。
2.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3.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符合要求。不得露天存放
4. 病理性废物收回后放入冰箱内。其余废物放入专用收集箱内密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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