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职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 每天使用专车、专用工具、走指定路线,及时收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或密闭容器内。
3.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五大类医疗废物分开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 做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5. 医疗废物不得买卖,不得交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密闭存放。
6. 每日用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二次,每次至少半小时。地面、墙面、垃圾筒每日用1000PPM有效氯拖、擦二次,每天使用后的运送工具和车辆必须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转运出去后,及时对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保持暂存处室内外环境清洁。
7.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每日对全院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统计,月底总计并留存备查。
8. 禁止在非收集地点、非暂存处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 暂存处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处置无关的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禁止吸烟、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