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中医医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中医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医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检尽检人员核酸采样点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整运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职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护理安全制度及措施
医院安全生产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规范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