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
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管理文件…
冶金与环境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汇编
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师范大学实验室规则
师范大学实验室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办法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