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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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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4日

  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3.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4.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5.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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