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队伍建设;
3、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落实护校队值班巡逻工作,加强对护校队的管理和检查;督促、检查其他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6、负责学生外出活动接送车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处室具体做好相关工作;
7、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负责学校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8、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10、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11、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12、加强对食堂、校园放心店、自备水源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13、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14、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15、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