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研室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制定落实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监督检查教师教学活动安全状况;
3、负责落实学校教学规范,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负责教育和监督教职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药品要专人负责、严格按规程管理和使用;
5、负责师生参加各类教学活动、教科研活动、外出竞赛活动、学生社会实践(实习)活动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工作;
6、及时处理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