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的安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得出现的一些紧急事故能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
1、学生无故缺课;
2、学生就寝不到;
3、学生未经允可擅自离校;
4、学生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
5、学生请假离校,但已过请假期限而未返校;
6、学生在校时出现特异状况,如:疾病、受伤、情绪不稳定等;
7、学生出现违纪事件,如:进“不宜”场所、偷窃、敲诈、打架斗殴等;
8、学生损坏公物;
9、有校外人员进校寻衅闹事;
10、学校财物失窃;
11、校舍有安全隐患;
12、发现学生拥挤踩踏、交通、火险、漏电、中毒等事故;
13、上课时间科任教师不在班;
14、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二、报告形式及采取的措施:
1、发现上述1—3条的,发现者需第一时间向相关班主任(跟班教师)或当日值勤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查找该生缺课、不到、离校的原因;情况严重的需立即向政教处报告;如果经3小时,查找仍无线索的,由班主任将事故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校长室。
2、发现上述第4、5条的,发现者需立即报告相关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联系该生家长,了解该生未返校的原因,如原因不明且过12小时仍未返校的,应立即向政教处和校长室报告,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3、发现上述第6条的,发现者需第一时间报告相关班主任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情况严重的,需第一时间报告政教处和校长室,学校立即启动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4、发现上述第7条的,发现者应立即上前制止并报告相关班主任,事态严重的需立即报告政教处。
5、发现上述第8条的,发现者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应立即对事件进行处理。
6、发现上述第9条的,发现者应第一时间向政教处报告,事态严重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7、发现上述第10条的,发现者应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并报告校长室知晓;失窃严重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8、发现上述第11条的,发现者应立即向总务处和政教处报告,总务处应立即对相关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拟定整改措施,尽快落实整改,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校长室。
9、发现上述第12条的,发现者应立即向政教处和总务处报告;如事故重大的,应第一时间向校长室报告,并启动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10、发现上述第13条的,发现者应立即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应及时安排人员到班,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11、发现上述第14条的,发现者应立即向校长室报告。
三、附则:
突发事故发生,如因延报或不报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