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激发教师人人争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四有’好老师”——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不断提高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的自主性,师生共同发展,共同体验成长的幸福,锻造一支师德高尚、内有智慧、外有气质的教师队伍。特与全体教师签订师德师风责任书:
一、基本素质:
l.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力为办好学校多做贡献。
2.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增强自身的法治意识,依法施教,依法管理。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护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健康。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不搞第二职业,杜绝有偿家教。
4.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集体,服从全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文明活动;不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用书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准收取学生及学生家长赠送的钱、物和有价证券。
5.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声誉,遇到事情及时和学校汇报沟通,培养学校“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大局意识。牢固树立集体荣誉感、团队意识、责任担当。校内外谈论关于学校、同事的语言要负责任,不以个人恩怨、个人好恶,标榜自我、妄议他人。招生、人事等政策和安排,不能任意曲解、随意解读,使社区居民或家长产生误解。
6.加强团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从学校整体利益考虑问题,待人诚恳不虚伪,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杜绝有损于同志的言行,光明正大,坚持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加强自身修养,说话和气,以礼待人,尊重别人,热情接待来访,言行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大方。在思想境界、文化修养、道德情操方面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凡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时时处处做学生表率。
8.认真工作,勇于承担重任,乐于做平凡小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不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9.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努力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文化,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使自身各方面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得到提升。
10.按教学工作“七认真”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1.自觉进行“十查十看”,不断规范言行和加强服务意识,细节处落实学校“适性教育”理念,引领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12.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师风状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奖惩:
1. 师德月考核项:
(1)师德表现突出,受到社会和家长好评的,一经落实加以奖励。
(2)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减20—50分;
(3)责任心缺失,课堂空岗或未及时候课,经举报或学校巡查发现减10—50分:(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上课或候课的,应经教导处同意,并安排其他教师到岗后,方能离开)
(4)以不正当的手段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补习班等,产生不良影响的减50分;
(5)上课时手机响或接打手机减10—30分;
(6)着装打扮不得体减10—50分;
(7)在学校做与工作无关的、纯属个人需求的事情减20—50分。
(8)在调查问卷中,不满意率达50%者,经校务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
2.一票否决项:
以下情况发生,一经查实,首先责令当事人停职,然后进行进一步处理。根据校务会研究结果,将对当事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优、进行经济处罚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给学校造成严重危害者,学校不再聘任。
(1)因课堂空岗或管理不当,学生出现体伤事故;
(2)违反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体罚与变相体罚,态度粗暴,语言刻薄,动手打骂学生;
(3)教育教学手段、方式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4)接到区、市教育局热线反馈,或家长举报信件、电话,经查属实者;
三、以上未涉及的违背师德行为,一经发生,由校务会研究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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