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1头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采取的个人防护用品。
1.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经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配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
1.3眼面部防护用品:是为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而采取的个人防护用品。
1.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伤,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
1.5手部防护用品:是为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
1.6足部防护用品:是为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
1.7躯干防护用品:是为保护劳动者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伤害而采取的防护用品。
1.8护肤用品:是为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而采取的防护用品。
1.9防坠落用品:是为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而采取的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中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和发放制度
2.1劳动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与安全带,由安全科按公司有关物资采购办法,进行统一购置和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2.2领用由各使用单位统一计划与领取,费用由财务科从领用单位扣除。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台帐,并交安全科备案。
3 劳动防护用品中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更换制度
3.1现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人人佩带一条安全带,并正确使用,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2安全帽实行编号管理制度,并进入计算机管理网络,个人必须妥善保管,严禁乱戴,违者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50~100元的罚款。安环人员在日常现场巡视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行为,根据编号查出违章者姓名及单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3安全帽分类佩戴规定
3.3.1机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处领导及技术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后面是A加五位工号。
3.3.2在册员工佩戴黄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后面是A加五位工号。
3.3.3消防保卫人员佩戴迷彩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后面是A加五位工号。
3.3.4各级安环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劳动保护标志,劳动标志下方是AEPC,后面是A加五位工号。
3.3.5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管理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
3.3.6外来联系业务、材料送货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后面是编号。由门卫按规定负责发放和收回。
3.4安全带、安全帽在有效期内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其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及安全科,并付50元重新领取一顶。
4 安全帽、安全带的定期检验
4.1安全帽、安全带的定期检验周期为半年,由各使用单位安环员负责组织统一进行检验;对存在缺陷和不合格的应予报废,并应重新领取。
4.2安全帽的定期检验要求
主要进行外观检查,即安全帽的后箍是否能自由调节,帽带是否损坏,帽内衬是否损坏,帽壳是否有裂纹、变形及损坏,安全帽是否超过有效期(有效期为二年)。
4.3安全带的定期检验要求
4.3.1外观检查其扣件是否变形、损坏,绳带是否磨损;
4.3.2对同批安全带随机抽取一根进行冲击试验。以100公斤重物拴挂,自由坠落,应无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