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填写伤亡事故报告,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加盖公司管理部门印章。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现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坚持使用安全标志制度
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佩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牌或警示灯。施工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门卫,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施工现场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按规定挂设。施工机械设备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各种安全标志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规定。
十三、坚持防火、保卫制度
施工现场建立防火、保卫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保卫设施,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十四、建立安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布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五、安全会议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程序文件的要求,在本工程实行安全会议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每月安全员会议
最初3个月时间,应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随后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施工现场安全会议,目的是传达施工工地执行的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每日班前会议
这是每天各专业和各班组的安全员组织召开的向工人对马上要做的工作进行安全吹风,即注意事项。主要内容是当日工作范围,使用的工具及设备,所涉及到的潜在危险,采取的预防措施,所穿戴的个人保护设备,其它事宜,并作好记录和人数。
十六、安全责任
(一)项目经理要领导和实施安全程序,参加安全委员会并且采取的讨论安全问题的后续措施。对安全规章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向公司质安处汇报和递交现场安全设备到位情况。
(二)专业工长,监督并确保现场各专业工人服从并遵循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及要求,依照安全工作惯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在现场随时修正校对不安全的条件和行为。参加安全会议为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做出贡献。
(三)现场安全工程师及安全员,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全面监督现场安全规定的遵守情况,并对有关安全管理提出建议,组织安全计划与活动以促进工人的安全工作,在现场发生事故情况时向管理机构质安处报告并同他们联系,并在现场安全会中做好记录。
(四)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遵守所有安全预防措施,并立即报告任何不安全情况,在施工现场正确佩带好合格的个人防护器具,按照工作性质的要求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妥善保管好负责的设备和手工工具,向各专业负责人报告所有的损伤,事故和事故苗头,并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及会谈,及时提出疑问。
十七、安全工作规范
所有工种和各专业人员进入现场后,在公司质安处获取各工种和各专业的工作规范,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程序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