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9.1. 呼吸类防护用品不能直接存放,要有外包装。
9.2. 公用防护用品保管
9.2.1. 各部门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置存放,班组职工清楚具体存放位置,随时能够找到。
9.2.2. 各班组明确公用劳动防护用品负责人,做好日常交接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9.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9.3.1. 当班职工使用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可以放在劳保柜内,也可以放在班组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设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固定存放点。劳动防护用品固定存放点要求有明显标识。
9.3.2. 劳保柜柜门上应张贴统一的定置图,柜内防护用品位置、品种和数量应与定置图一致。
9.3.3. 劳保柜内应保持清洁,无报废防护用品。
9.4. 由于保存、保管不当造成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要折价赔偿后再领取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10.1. 个人卫生用品发放标准由集团统一确定。
10.2. 工作场所主要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10.2.1. 头部防护
10.2.1.1. 安全帽
(1) 对人头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子。
(2) 用于进入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佩戴。
(3) 配备标准: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本车间人员使用从车间借,用完归还。工程部、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发到个人每人一个。
(4) 使用周期:使用或储存周期为两年半。
(5) 注意:佩戴时按照头围大小调节帽箍并系好下颚带;安全帽受到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损坏也必须马上更换。
10.2.2. 呼吸防护:
10.2.2.1. 唐人防毒全面具:
(1) 防止有毒物质危害呼吸器官和眼面部。
(2) 用于空气中氧含量不低于19.5%,温度-35~+45℃的环境中,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环境。主要用于岗位少量危化品泄露、甲醛消毒等应急使用。
(3) 配备标准: 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作为公用。
(4) 使用周期:班组依据实际使用情况统一管理。
10.2.2.2. 过滤式防毒(尘)全面具:
(1) 防止有毒物质(尘或毒)危害呼吸器官和眼面部。
(2) 用于空气中氧含量不低于19.5%,温度-35~+45℃的环境中,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环境。用于环境有毒物质在职业接触限值10~100倍之间的环境作业防护,或用于有毒物质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的环境作业防护。
(3) 配备标准:相应岗位每人一个。
(4) 使用周期:3年。
10.2.2.3. 过滤式防毒(尘)半面具:
(1) 防止有毒物质(尘或毒)危害呼吸器官。
(2) 用于空气中氧含量不低于19.5%,温度-35~+45℃的环境中,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环境。用于有关于环境有毒物质在职业接触限值10倍以下的环境作业防护。
(3) 配备标准:相应岗位每人一个。
(4) 使用周期:3年。
(5) 注意:以上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盒或滤棉,每次使用前,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盒或滤棉失效。
10.2.2.4. 长管面具(包括移动供气源):
(1) 防止吸入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等有害污染物和抵补缺氧危害。戴用者的呼吸器官与周围大气隔离,借助肺力或机械动力通过导气管引入清洁空气供呼吸。
(2) 用于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3) 配备标准:相应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4) 注意:使用前应检查长管各连接处的密闭情况确保无漏气点,采气口设在空气新鲜通风处,长管不得折死弯,禁止设置在人员容易踩踏处。
10.2.3. 眼面防护:
10.2.3.1. 头盔式面罩(或防酸全面罩)
(1) 防止化学物质伤害眼睛、面部(脖部)的防护品。
(2) 用于腐蚀性液体或对眼睛、面部(脖部)有伤害的化学液操作。
(3) 配备标准:相应岗位配备一定数量公用。
(4) 使用周期:3年。
10.2.3.2. 焊接防护面罩
(1) 防止焊接时产生的有害弧光、熔融金属飞溅或粉尘等有害物质对眼面部的伤害。
(2) 用于焊接作业防护。
(3) 配备标准:从事电焊作业人员,每人一顶,镜片随需更换。
(4) 使用周期:2年。
10.2.3.3. 防化学液飞溅眼镜
(1) 防止化学物质伤害眼睛。
(2) 用于腐蚀性液体或对眼睛有伤害的化学液操作。
(3) 配备标准:根据班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公用。
(4) 使用周期:1年。
10.2.3.4. 防冲击眼镜
(1) 防止金属火花、飞屑等伤害眼睛。
(2) 用于车间机修以及安装岗位。
(3) 配备标准:每人一副。
(4) 使用周期:1年。
10.2.3.5. 气焊眼镜
(1) 用于气焊作业防止强光照射使用。
(2) 从事气焊作业人员每人一副。
(3) 使用周期:1年。
10.2.3.6. 防烟尘眼镜
(1) 防止烟雾、粉尘等伤害眼睛。
(2) 用于防御刺激性粉尘伤害眼部的眼面护品。
(3) 配备标准:刺激性粉尘操作岗位每人一副。
(4) 使用周期:1年。
10.2.4. 听力防护
10.2.4.1. 耳塞
(1) 防止噪声对人听力伤害。
(2) 用于工作环境噪声值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岗位。
(3) 配备标准:相应岗位每人1个。
(4) 使用周期:6个月。
10.2.5. 防护手套
10.2.5.1. 帆布手套(或线手套)
(1) 防止在操作中易造成轻微物理伤害如刺、割、绞碾、钩挂、磨擦、烧手、烫手等。
(2) 配备标准:机修、安装每月两副,损坏后随时更换;一般操作岗位以旧换新发放。
10.2.5.2. 焊工手套
(1) 用于电焊工进行电焊作业时使用。
(2) 用于从事焊工作业人员。
(3) 使用周期:1个月。
10.2.5.3. 防水乳胶手套
(1) 防止潮湿和水对手的危害。
(2) 配备标准:霉菌培养基、洗衣岗位每人一副,其他班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作为公用。
(3) 使用周期:3个月。
10.2.5.4. 耐酸碱手套
(1) 防止酸(碱)等化学腐蚀品对手的伤害。
(2) 用于接触酸(碱)溶液时佩戴。
(3) 配备标准:相应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作为公用。
(4) 使用周期: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