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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新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2日

        2.2.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2.2.8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2.9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2.3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
        2.3.1 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充分利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2.3.2 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2.3.3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2.4 (兼)职职业卫生主管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2.4.1 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我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2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2.4.3 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
        2.4.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2.4.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2.4.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2.4.8 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2.5 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2.5.1 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5.2 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5.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2.5.4 定期检查本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对作业场所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
        2.5.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2.5.6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2.5.7 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2.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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