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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16日

    五、员工健康状况预防规定
    (一)员工应及时接种各种疫苗,以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防止对各种传染病的感染。
      (二)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频繁出现某种病症,应立即到指定医院检查,如查出对从事本职业有害的任何病状,都应首先予以隔离治疗,直到完全恢复后,方可复工。情况严重者无法从事本岗位工作,也无法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公司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三)员工应时刻注意日常保健及饮食卫生,增强体质,杜绝各种传染病。
    六、员工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制度
       (一)员工对个人职业健康状况有知情权及维护职业健康档案完整的义务。
    (二)人力资源处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三)员工在得知其本人体检结果后应履行健康档案的完整手续并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七、员工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由人力资源处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做好职业各项职业健康体检的收进、移出、借阅利用、销毁等登记和妥善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内容:员工的职业史、健康既往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员工职业病诊疗、应聘时体检资料、年度体检资料、复查体检记录、病例既往史、疫苗接种记录、工伤情况记录及其他需要记录的资料。
      (三)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处培训专员负责管理
      1、 管理人员应负责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管理人员应对员工工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3、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其离职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4、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属公司保密材料,不得随意查阅、复印。相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分管副总经理和环境安全管理处负责人、人力资源处分管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员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查阅和复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影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培训专员应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查阅、复印台账,做好收进、移出、借阅利用、销毁等登记工作,并妥善管理。
    八、员工职业健康费用报销规定
    (一)入职时的体检费用和进入公司后的年检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费用包括周车费、住宿费和检查费,体检费用由财务处从福利费用中列支。
    (二)疫苗接种费用和疫苗加强接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九、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处负责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组织和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
    (二)环境安全管理处负责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指导和统筹。
    (三)各部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的监护。
    十、其他
    (一)本规定从2011年9月1日正式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从下发日起执行,****《员工健康职业体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本规定解释权由总经理授权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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