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档案管理制度
1.体检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包括含职业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临 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给用人 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借阅应经体检科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
九、体检报告、签发制度 体检科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 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 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 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 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 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 等。
(2) 体检结果报告和签发: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 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但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 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由三人以上 相关专业的主检医师会诊并签发报告。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 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 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 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 况结论可分为5 种:
a. 目前未见异常-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 内。
b. 复查- 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 查的内容和时间。
c. 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 4 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 职业禁忌证- 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 称。
e. 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 异常。 体检科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 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十、人员培训制度
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必须定期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培训。
2.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3.体检科应当定期组织所有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相关标 准、法规和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
十一、监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单位征求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意见。
2.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由医院行风检查小组对投诉进行调查, 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处理。
3.不定期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 病准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要求。
4、如发现健康体检医务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的,则严格按医院质控细则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律、法 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