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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23日

        3.2 申请
        3.2.1 根据安全帽台账,上报年度需求计划,做好全年统筹规划。
        3.2.2 安全帽到期更换,必须提前30天进行上报申请,填写申请单。
        3.2.3 HSE办公室接到申请单后,现场核实,向HSE监督管理部提出需求,下发领取通知单。
        3.3 发放
        3.3.1  HSE办公室要建立全厂安全帽发放记录,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安全帽台账、安全帽领取记录(签字)。
        3.3.2 安全帽在领取时,HSE办公室或使用单位要做好外观检查和生产日期核查。
        3.3.3 迎检安全帽发放比例为单位50(含)人以下发放10顶,50人以上200(含)人以下发放30顶,200人以上发放40顶。
        3.4 使用要求
        3.4.1 戴安全帽前应调整帽箍,按自己头型调整适合的位置,系紧下颏带,不能晃动,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佩戴时要求戴正,帽沿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人的头部和帽壳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帽壳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壳间的通风。
        3.4.2 安全帽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挤压或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
        3.4.3不能随意在安全帽上拆卸或添加附件,改变安全帽的任何结构。
        3.4.4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坐垫、器皿使用,不得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或粘贴图文,必须保持安全帽的清洁。
        3.4.5 严禁使用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下颚带与帽壳相连接、无帽内垂直净空间、受过重击、退色、有裂纹、超过使用期限等不合格的安全帽。
        3.4.6 安全帽不得遗失、丢弃或送与他人。
        3.5 报废
        3.5.1  塑料式安全帽保质期为30个月,实施交旧领新。
        3.5.2  安全帽出现内衬损坏、裂痕、缓冲垫损坏、磨损严重以及其它情况影响防护效能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4.检查与考核
        使用单位应将安全帽纳入常态化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制止,HSE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检查,下发检查通报,同时纳入HSE月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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