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结合我厂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制度如下:
3.1委托地方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所需费用由公司从安全投入经费中支付。
3.2合成车间装置区、动力车间、罐区贮存区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测,检测点设置标识牌。
3.3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3.4每年度对各重点部位检测一次。
3.5安保科负责联系卫生技术部门检测,检测结果记录职业卫生档案。
4.相关记录
《职业危害检测报告》
《职业卫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