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检维修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修订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与检修技术规程。
2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及工业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 负责组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等安技装备的定期检查、检验、校验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4 在制定和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检修、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
5 组织设备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措施计划,按期实施完成组织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 负责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取证工作。
7 参加组织特殊工种如司炉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 负责对检维修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审查及日常管理,组织施工器具自查及监督检查确认完好、现场作业规范性检查;负责落实检维修承包商人员及电动现场工器具的目视化管理工作,确保符合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检维修承包商安全处罚兑现,督促承包商管理改进,淘汰安全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
9 根据不同的检维修施工项目有针对性的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条款。
10 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定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生上报事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参与承包商事故的调查,跟踪落实改进措施。
11 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专业的考核工作,定期对设备设施、设备联锁进行安全分析评估。
12 负责现场直接作业环节设备技术措施的指导与监督。
13 对设备变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评估。
14在引进新设备、设施时,组织论证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
15负责装置大修期间,基层单位编制的设备检修方案及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的审查。
16参与新改扩建装置中交条件的设备确认以及“三查四定”工作。
17在突发应急事故时,组织好全公司的检修力量,调配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机具,负责对生产设施以及供电、供汽和供水等关键设施和主要交通道路进行排险、抢修。